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2010年我委即制定了《防城港市容积率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2013),我委对容积率计算规则进行对应调整,调整后的规则经2014年6月第五次业务会审议通过,现将调整后的《防城港市容积率计算规则》予以发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凡2014年7月1日以前已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建设项目,可按原规定执行;凡2014年7月1日以后首次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或对原已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调整的建设项目,按照本规则执行。
2010年4月发布的《防城港市容积率计算规则》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防城港市容积率计算规则》(试行)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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